前言:苹果公司就申请人 Georgette LLC 在第 32 类中申请涵盖 “纯净饮用水;瓶装水”的苹果形商标向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异
苹果公司就申请人 Georgette LLC 在第 32 类中申请涵盖 “纯净饮用水;瓶装水”的苹果形商标向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异议通知书,声称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注册,其将受到损害,原因是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误导或受骗的可能性。
苹果公司辩称,自 1977 年以来,其 “广泛推广、营销、宣传、分销和销售与一个商标系列有关的商品或服务,该商标系列全部或部分由 “APPLE”一词或其图形等效物——苹果标志组成,该标志描绘了一个带有分离叶子的风格化苹果(统称为 “苹果商标”)。”
苹果公司还称,其苹果商标具有独特性,并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和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