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网络不正当竞争
从市场经济角度说,电信干扰移动信号,不只是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违规这么简单,本质上更是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因为电信干扰移动信号,本身并不是要通过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来牟利,而是通过这种干扰信号的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基站信号状况直接关系到用户手机的正常使用,如果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基站信号受到干扰,不是引起消费者与之发生纠纷,就是逼得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改用其他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服务。
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电信干扰移动信号这种实质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中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只能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来处罚,违法成本太低,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不差钱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来说根本起不到任何的威慑作用。按照规定:
事实上随着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网络“提速降费”政策的实施,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提高企业效益上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无法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选择使用干扰竞争对手信号灯一些陷害竞争对手的盘外招,严重破坏电信行业的正常秩序。因此,为让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回归到法治轨道上去,营造公平、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对于干扰竞争对手信号的这种行为,必须尽快纳入到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范围之中,应当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干扰竞争对手信号的行为属于禁止性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高干扰竞争对手信号的违法成本,倒逼移动通信运营商向技术、向服务找市场、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