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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护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前言:商标权保护
怎么保护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商品商标俗称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他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相区别的标记。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使用的特殊标志,如银行、铁路、保险、旅游等行业所使用的标志。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标除了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基本功能之外,商标可以在商品交易中产生信誉,反映商品的质量,因此人们往往习惯于指牌购货。

商标的结构主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其中最常见的是组合商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否则容易造成误认、误购。下列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补充。除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其他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商标注册,凭其自愿。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是,未注册商标因不享有法律赋予的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况且随时有可能因与他人注册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商标使用人对商标是否注册进行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到所使用商标的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力,适时的申请注册。否则,因注册不及时被他人抢先注册,就失去了商标使用权,因为我国商标注册的另一原则是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补充。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在使用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转让权、使用许可权。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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