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3288593
企业新闻

购买商品时财产安全受损害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消费者权利中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
购买商品时财产安全受损害

消费者权利中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根据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可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网络平台提供者也有特殊的赔偿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宝安区松岗艺展四路盈硕商务大厦632室
  • 手机:13823288593
  • 传真:13823288593
  • 联系人:吴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