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网络不正当竞争
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广告主来说,主要表现在利用广告贬低同类或者其他类产品、服务或竞争对手、发布虚假夸大广告或以种种不当手段得到有利或紧俏的时间、版面等。
(2)对广告经营者来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回扣或给广告主提供某种便利条件为诱饵,拉拢广告主;二是以种种不正当手段从广告发布者手中争夺有利或紧俏的时间、版面;三是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户外广告发布阵地;四是联合其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排挤竞争对手。
(3)对广告发布者来说,主要表现在利用自己拥有的媒介或其他发布手段的优势地位,妨碍、排斥广告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广告发布者对不同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和收费方法;二是利用时间、版面紧俏的优势,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或拒绝为某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时间、版面;三是广告发布者委托某一广告经营者全权代理本媒介的广告业务,排斥其他具有广告代理权的经营者参与合法、正当的竞争。